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河北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的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放大效應,推動全省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根據《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省級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實施方案》(冀政函〔2014〕153號)和省政府關于統籌集中運作產業引導基金的要求,參照《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立方案》,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中小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基金,其資金主要來源于省財政專項資金、社會資本、中小基金運行的各項收益及其它收入。
第三條 中小基金實行投資決策和管理相分離的管理體制,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策導向、放大效應、防控風險、滾動發展”的原則進行運作管理。中小基金投資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河北省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圍繞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目標,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和乘數效應,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共同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股權投資規模,支持工業、農業、科技、教育、文化等各行業領域的種子期、初創期成長型中小企業。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中小基金的管理架構由中小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受托管理機構、基金實體管理機構組成。
第五條 理事會由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以下統稱五部門)及基金實體主要社會出資人推薦人選組成。理事長、副理事長由五部門提名推薦。
第六條 理事會負責確定中小基金發展目標和投資方向,協調解決中小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項。主要負責:
?。ㄒ唬彾ㄖ行』鹪O立方案,受托管理機構與基金管理機構合作設立基金實體方案;
?。ǘ彾ɑ鸸芾磙k法、績效評價辦法等制度文件;
?。ㄈ彾冃Э己伺c獎勵等重大事項;
?。ㄋ模彾ㄊ芡泄芾頇C構提交的中小基金投資和退出;
?。ㄎ澹┡捎^察員參與中小基金投資決策,對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基金和項目,可行使“一票否決權”,但不干預基金實體日常運作;
?。彾ㄖ行』鸬氖芡泄芾頇C構與托管銀行,并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對受托管理機構、托管銀行進行調整;
?。ㄆ撸┙M建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負責向理事會提供投資及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建議,發揮監督評價作用,不參與決策。
?。ò耍┲行』鸬钠渌麤Q策事項。
第七條 理事會辦公室設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負責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ㄒ唬┢鸩堇硎聲屠硎聲k公室的工作規則、基金管理辦法和績效評價辦法;
?。ǘ┒酱倩鸸芾頇C構完成資金募集;
?。ㄈ┙M織對基金管理機構的績效評價;
?。ㄋ模┴撠熤行』鸬捻椖繋旖ㄔO,為基金實體提供項目信息和項目對接服務;
?。ㄎ澹┴撠熍c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對接工作;
?。├硎聲晦k的其他工作。
理事會辦公室管理費用,由理事會批準作為中小基金運行成本,在中小基金存放銀行期間取得的利息和投資基金運營收益中安排列支。管理費用主要用于支付評審費、咨詢費、審計費及辦公室其他日常開支。
第八條 中小基金設立專家咨詢委員會,由五部門推薦人選組成。理事會和專家咨詢委員會不得兼任,申請基金實體管理機構及企業人員不得作為咨詢委員會成員。專家咨詢委員會負責向理事會提供投資及基金管理等方面的建議,發揮監督評價作用,不參與決策。
第九條 選定中小基金受托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受托管理機構”),代持和管理基金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ㄒ唬﹨⑴c制定中小基金設立方案,并抓好組織實施;
?。ǘ┴撠熖岢龌饘嶓w的募資、設立、投資、管理和退出等事宜;
?。ㄈ┩ㄟ^公開征集或招標等方式選擇社會資本合作方和基金管理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入股談判,起草基金實體設立方案;
?。ㄋ模σ栽鲑Y方式參股的基金開展盡職調查、入股談判,簽訂基金章程或合伙協議;
?。ㄎ澹χ行』饘嵭袑艄芾?、專賬核算。根據基金章程或合伙協議約定,將中小基金及時撥付托管銀行賬戶;
?。┐碇行』鹨猿鲑Y額為限對擬投資投資基金行使股東(或合伙人)權利,承擔股東(或合伙人)義務,向基金派遣代表,對基金進行監督管理;
?。ㄆ撸┒ㄆ谙蚶硎聲蟾嬷行』鸷突鹜顿Y運作情況,重大事項隨時報告;
?。ò耍┩ㄟ^公開招標選擇托管銀行,報理事會批準后簽訂資金托管協議,對中小基金財政出資資金進行托管,負責資產保管、資金撥付和結算等日常工作,并對投資活動進行動態監管。
第十條 理事會與受托管理機構簽訂中小基金委托管理協議,明確委托時限、權利和義務、費用支付、檢查考核等內容。
第十一條 理事會向受托管理機構支付管理費。管理費按年支付,原則上根據上年的管理業績,按截至上年年末中小基金對基金實體出資額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過2%),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核定。管理費從中小基金的利息和參與基金實體投資所獲收益分配中安排。
第十二條 基金管理機構對基金實體認繳一定份額,負責基金日常運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募資、設立、投資、管理和退出等事項。
第十三條 基金管理機構的選擇原則上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公開征集。受托管理機構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基金合作機構。
(二)機構申報。擬合作單位向受托管理機構提交合作方案。
(三)盡職調查。受托管理機構對合作單位進行初步篩選后,組織有關專家對合作對象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有關報告。
(五)理事會決策。理事會根據基金規模,按照受托管理機構盡職調查報告,擇優選定合作機構,確定名單。
(四)社會公示。理事會評審結果在有關媒體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中發現問題的機構,受托管理機構將不予合作。
(六)實施方案。由受托管理機構組織實施審定合作方案。
第四章 投資方式及管理程序
第十四條 中小基金由省政府出資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組建的若干基金實體組成?;饘嶓w原則上采用有限合伙制模式運作?;饘嶓w既可采取母子基金方式,又可采取直投基金方式。采取母子基金方式設立的,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后,投資專注于中小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采取直接投資項目股權方式設立的,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后,直接投向中小企業項目。
第十五條 中小基金在投資基金中參股不控股,不獨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企業。
第十六條 擬組建基金實體的主要發起人(各類信托計劃、信托基金不應作為基金管理機構),主發起人凈資產不低于2500萬元人民幣。在設立6個月內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備案。
第十七條 中小基金的基金管理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谥袊箨懽?,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由較強的資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
?。ǘ┚哂袊乙幎ǖ幕鸸芾碣Y質,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投資管理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管理團隊穩定,專業性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信譽;
(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公司管理規范;
?。ㄋ模┯薪∪墓蓹嗤顿Y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規范的項目遴選機制和投資決策機制,能夠為企業提供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ㄎ澹┚哂辛己玫慕洜I業績,至少主導過3個以上股權投資的成功案例;
?。C構及其工作人員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第十八條 投資基金的設立應滿足下列要求:
?。ㄒ唬┩顿Y基金應在河北省注冊;
?。ǘ┗饘嶓w組織形式應采用有限合伙制;
?。ㄈ┩顿Y于河北省內中小企業比例不低于60%;
?。ㄋ模﹩沃换饘嶓w中財政出資比例不高于35%。投資中小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的,基金實體出資比例不高于30%。直接投資項目的,基金實體出資比例不高于20%,單個項目占被投企業股權不超過30%?;鹨獎撔聶C制,通過多次放大,最終達到8-10倍以上的乘數效應。
?。ㄎ澹┗鸸芾頇C構對基金認繳出資不低于基金募資總金額的1%;
?。┲行』鹋c其他出資人的資金應當同步到位,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ㄆ撸┴斦c社會資本共同出資組建的基金實體存續期不超過10年,存續期滿后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基金運行情況適當延續。投資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確需超過5年的,經理事會上報省級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延長,但總存續期限不得超過7年;
?。ò耍┓现行』鹌渌幎?。
第十九條 申請中小基金對現有基金增資的,除需滿足上述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炔抗芾碇贫冉∪?,已投資運作1年以上,投資管理經驗豐富,業績良好;
?。ǘ┮涯技轿粚嵤召Y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ㄈ┲行』饏⒐山痤~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ㄋ模┌从嘘P法律法規設立并已進行備案;
?。ㄎ澹┗鹑w出資人同意中小基金入伙,且增資價格按不高于發行價格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協商確定(存款利息按最后一個出資人的實際資金到位時間與中小基金資金增資到位時間差,以及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二十條 中小基金直接投資中小企業,項目申請人應提交以下申請文件:
?。ㄒ唬╉椖可暾垐蟾?;
?。ǘ┓ㄈ速Y格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
?。ㄈ╉椖靠尚行匝芯繄蟾?,項目批復或備案(核準)文件,環保、規劃、土地等部門出具的審批意見;
?。ㄋ模┢髽I近2年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資信材料;
?。ㄎ澹﹩挝还蓶|會、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等出具的同意注(增)資的書面材料。
第五章 收益和退出
第二十一條 中小基金實體收益分配應先回本后分紅。為增強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存續期內分紅時,對門檻收益率以內的收益,財政出資和基金管理機構出資部分最后參與分紅;對超過門檻收益率的部分,基金管理機構先提取績效獎勵,剩余部分原則上由各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
根據基金實際募資情況,必要時財政出資可承諾適當讓利,即通過放棄部分超過門檻收益率的收益等方式,進一步提高社會資本積極性。
第二十二條中小基金取得出資收益用于上繳國庫并繼續成為中小基金來源的一部分。
第二十三條 中小基金可通過轉讓、企業回購、兼并收購、到期清算等方式退出,退出方式及價格應遵循基金政策性和市場化原則確定。
第二十四條 受托管理機構可與其他出資人在參股基金協議中約定,有下述情況之一的,中小基金可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直接退出:
?。ㄒ唬┡c基金管理機構簽訂合作協議超過一年,基金管理機構未完成基金設立手續的;
?。ǘ┲行』鸪鲑Y資金撥付參股基金賬戶一年以上,參股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ㄈ﹨⒐苫鹞窗春匣飬f議約定投資的;
?。ㄋ模┲苯油顿Y的中小企業連續2年出現嚴重虧損的;
?。ㄎ澹┲行』饏⒐身椖抗乐档陀谠汲鲑Y額70%的;
?。┖诵墓芾韴F隊或投資經營策略發生重大變動,無法繼續按約定實現政策目標的。
第六章 風險控制
第二十五條 受托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應選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對中小基金及基金實體進行托管。托管銀行依據托管協議約定負責賬戶管理、資產保管、監督管理、資金清算、會計核算等日常業務,對投資活動實施動態監管。
第二十六條 托管銀行應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闪r間在5年以上的全國性國有或股份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河北省有分支機構;
?。ǘ┚哂泄蓹嗤顿Y基金托管經驗,設有專門的托管部門和人員,具備安全保管和辦理托管業務的設施設備及信息技術系統;
?。ㄈ┯型晟频耐泄軜I務流程制度和內部稽核監控及風險控制制度;
?。ㄋ模┳罱?年無重大過失及行政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沒有發生過重大事故。
第二十七條 托管銀行應于會計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分別向受托管理機構和基金管理機構報送上年度資金托管報告。托管銀行發現基金異動應及時報告。
第二十八條 基金管理機構應于會計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向投資人提交《子基金年度會計報告》和《子基金年度運行情況報告》。
第二十九條 受托管理機構應于會計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向理事會報送《中小基金年度會計報告》和《中小基金年度運行情況報告》。
第三十條 基金管理機構對運營管理的基金實行分賬核算,對自有資產與基金資產實行分塊管理,嚴格內部風險控制。
第三十一條 中小基金及其子基金在運作過程中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ㄒ唬氖律虡I性房地產、擔保、抵押、貸款及委托貸款等業務;
?。ǘ┕善?、期貨、債券、信托產品、非保本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ㄈ┻M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ㄋ模┫蛉魏蔚谌教峁┵Y金拆借、對外贊助、捐贈等;
?。ㄎ澹┌l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渌麌曳煞ㄒ幟鞔_的禁止性業務。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每季度向省級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領導小組報送《中小基金工作進展及運營情況報告》,并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報送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中小基金年度會計報告》和《中小基金年度運行情況報告》。
第三十三條 理事會負責對中小基金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審計,定期對參股項目的政策目標、政策效果及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第三十四條 受托管理機構應嚴格執行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加強對投資單位的監督指導,接受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中小基金運行情況進行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五條 中小基金投資單位應嚴格執行投資協議和有關財務制度。對于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基金等行為,將依法追究項目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相關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